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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 浏览次数:次 | 时间:2025-08-03 11:35 |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全员推进整改工作 

  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领导带头、以上率下,落实整改措施,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一)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收到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印发了《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党组落实五届荔城区委第四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荔自资党组〔2023〕25号),对照问题清单,逐条研究整改举措,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整改时限,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以上率下,突出重点。我局党组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带好头、做表率,局党组书记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整改工作带头部署、协调、督办,带头全面检视问题,带头推动整改落实、带头开好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其他领导同志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对分管股室整改工作的指导把关,责任股室各司其职,逐条逐项对账销号。 

  (三)建章立制,强化责任。按照“边整改、边总结”的原则,深挖根源,举一反三,把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作为整改落实构建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存在问题,我局开展党建内业资料专项检查活动2次,出台涉及党建、规划、用地报批、耕地保护、日常巡查、临时用地报批、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等各类规章制度12项,积极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区委工作要求在基层落实情况

  1.关于学习新思想新精神不深入的问题

  1.1关于学以致用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 

  (1)深入学习研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论述。自巡察以来至2023年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研讨1次。围绕“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论述”开展研讨1次。 

  (2)坚持学以致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①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木兰溪全流域综合治理统揽高质量发展,通过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和管控,优化大学城西分区、绶溪片区、城东片区、旧城片区、玉湖片区、西天尾工业园、黄石工业园等片区用地布局与空间格局,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规划蓝图,推动我区经营性用地、工业产业类、社会事业类等项目规划建设。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推进田长制工作。全区6个镇街田长办均已于2023年挂牌运作,共分成910个单元网格进行管理,配置区、乡、村三级田长共211名,配置单元网格长910名,树立田长公示牌1047个,以实现耕地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责任地块和责任网格。以“田长制”为重要抓手,卫片监测为技术手段,坚持关口前移,发挥村级田长、网格员和巡查人员作用,第一时间发现违法行为并制止。截至2023年12月已整改上海例行督察182宗,部卫片209.74亩,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192宗,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整治取得一定成效。 

  1.2关于制度执行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 

  (1)坚持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至少召开1次中心组学习。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中已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并做好会议记录。 

  (2)落实班子成员带头宣讲制度,2023年以来结合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等,我局班子成员分别面向黄石社区党支部、天马社区党支部、善乡村党支部以及本局党员干部职工开展宣讲,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3)坚持每季度研讨制度,2023年已开展研讨4次。 

  1.3关于深学细悟不佳问题 

  整改情况: 

  (1)丰富学习形式。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制度,2023年10月27日,邀请区党工委领导到我局指导。丰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提高党员学习积极性: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和全国土地日开展耕地保护宣传活动,并在黄石镇开展土地卫片执法交流;组织局党支部现场参观“荔城区城市记忆档案展示馆”;结合主题教育“十百千”宣讲活动,到结对党支部讲党课、开展平安三率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共建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撰写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习心得,提升党员学习效果。 

  (2)对2020年以来班子成员材料进行检查,发现2份述责述廉沿用错误清单。 

  (3)已对沿用错误清单的文件进行改正并整理归档。 

  2.关于执行区委区政府部署不坚决的问题

  2.1关于传达学习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1)已于2023年11月开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学习《关于“十三五”时期省级政府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2)根据局党组研究和安排,我局已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排查整改工作,印发《荔城区2023年度耕地恢复工作方案》(荔政办〔2023〕40号)《荔城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方案》(荔政办〔2023〕41号)《荔城区2023年度耕地卫片监督与进出平衡整改方案》(荔政办〔2023〕4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荔政办〔2023〕48号),确保耕地保护落实到位。 

  2.2关于贯彻落实不坚决问题 

  整改情况: 

  (1)分别于2023年8月10日、10月19日、10月24日、11月6日通报各镇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改进度。截至2023年12月25日“2021年省厅际办督导整治新增166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已整改到位。 

  (2)2023年,针对某学校存在的2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立案查处,并指导业主同步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校方已启动土地农转用组卷报批工作。对其他确认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予以拆除复耕14宗。 

  (3)2023年9月以来,已组织矿管股、综合执法大队、各自然资源所加大对临时用地的日常巡查。 

  (4)2023年10月,按原土地复垦方案完成新建福厦铁路3标5#钢筋加工场临时用地(搅拌场)复垦工作。2023年11月9日,完成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2023年12月19日,完成该项目临时整改复核工作。 

  (5)对1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 

  3. 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有差距的问题

  3.1关于完成补充耕地任务打折扣问题 

  整改情况: 

  (1)已代区政府起草印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荔政办〔2023〕13号)。 

  (2)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完善工作,成果已通过省级审查。 

  (3)跟踪督促黄石镇和新度镇5个在建旧村复垦项目加快工程进度,争取早日完成验收备案,以确认新增耕地指标。 

  3.2关于表土剥离利用滞后问题 

  整改情况: 

  (1)2023年已对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质量等别8等以上一般耕地,在收到省政府农转用批复后,2天内即刻发函提醒建设项目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要求编制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2023年共发出组织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提醒函15份。 

  (2)2023年受理审查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方案7份、竣工验收4个,共完成耕作层剥离135.52亩。 

  (3)对黄石工业园分区单元350304-17-B-57地块及荔城区秀永高速改扩建新增莆田站互通及连接线工程,在农转用批复前已提前组织编制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现已完成实施并通过竣工验收。 

  (4)对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青垞小学教学综合楼及附属配套工程,系荔城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闽政地〔2023〕303号),占用耕地质量等别8等以上的耕地仅0.0895公顷,已由新度镇采用简易剥离方式,直接剥离并用于沟尾文化园复耕使用。 

  3.3关于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处置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 

  (1)“天地网”系统导出2020年以来违法占用耕地图斑,按镇街分类,针对不同类型违法用地制定不同的整改措施,依据系统导出清单,全区2020年以来“天地网”违法占用耕地2077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1502.02亩,已整改上报系统1887宗,耕地面积1278.07亩,耕地面积整改率85.09%。涉及基本农田891宗392.06亩,已整改599宗318.54亩,整改率81.25%;整改率位于全市前列。 

  (2)印发《莆田市荔城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荔委办发〔2022〕4号)、《田长制工作管理制度(试行)》(荔田办〔2023〕3号)、《深化“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工作实施方案》(荔自然资〔2023〕186号)等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工作制度,明确各级田长职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3)对新下发的疑似卫片图斑,由我局牵头,会同属地镇街执法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对空心砖搭盖、堆放、平整地等违法占用耕地图斑,在核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拆除、搬离并复耕后重新举证,第一时间消除违法状态。2023年下发卫片疑似图斑359宗,经现场核查初判违法151宗,立行立改后消除违法状态73宗。 

  4.关于“城乡规划引领作用不明显”的问题

  4.1关于“三区三线”划定有缺陷问题 

  整改情况: 

  (1)2023年8月24日在区政府组织召开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及耕地保护整改推进会,由区分管领导、区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财政局、各镇街分管领导,以及区自然资源局管制股、调查股、森管股、海渔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各自然资源所负责人参加,布置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任务并进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业务培训。 

  (2)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5号)要求,对部下发的疑似耕地流出图斑进行核实确认,并提出整改方案。 

  (3)印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城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方案>的通知》(荔政办〔2023〕41号),督促各镇街加快对永农流出图斑进行就地整改或异地补划。 

  (4)经核实,黄石镇城镇开发边界内8处零星点状20多亩已调出永久基本农田; 工艺城右侧月牙形地块于2009年完成用地报批,批文:闽政文〔2009〕134 号,不能划为基本农田。已严格按照基本农田划定规则进行核实确认。 

  (5)永农核实处置成果已通过市、省、部级审查,已完成整改。 

  4.2关于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质量不佳问题 

  整改情况: 

  (1)对截至2023年10月份以来的24个批次28个方案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梳理分类 ,整理形成《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内部审查清单》,组织成片开发方案报批相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运用于审查成片开发编制成果,避免后续报批过程中因出现同样的问题错误导致多次退件。 

  (2)对2023年度推进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进一步加强与住建、文旅等部门沟通,提高报批效率。2023年以来召开的成片开发方案区级征求意见会均邀请区住建局、文旅局等相关部门到场参会,根据会上意见完善成片开发方案后,再次通过书面形式征求区住建局、文旅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多次在区住建局、文旅局等单位现场对接反馈意见。 

  (3)2023年以来多次赴市自然资源局、省自然资源厅规划院现场对接报批工作,涉及重要项目的成片开发方案报件,如荔城区2023年度第四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CBD新地块项目),在报批过程中,多次积极主动与省自然资源厅现场对接,紧密跟踪报批进度,推进CBD新地块项目成片开发报件在较短时间内上报省政府。 

  4.3关于村庄规划未能有效应用问题 

  整改情况: 

  (1)已组织经办人员加强村庄规划业务知识学习。根据《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对村庄规划编制成果进行认真审查。 

  (2)已于2023年10月30日以荔城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荔城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拨付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的函》(荔城乡规办﹝2023﹞4号),督促镇街向编制单位统筹拨付编制经费,积极向区财政争取村庄规划编制经费,以保障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3)已根据村庄规划问题特点,建立村庄规划备案入库分类推进表,其中24个因经费问题无法入库的村庄已以荔城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发函督促镇街向编制单位统筹拨付编制经费并多次发函督促镇街加快入库推进工作;19个未通过审查的村庄已协同市自然资源局前往省自然资源厅对接入库事宜,省厅提出待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实施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后,村庄规划成果再衔接入库;4个因规则冲突无法备案入库的村庄在省自然资源厅允许入库后,已完成入库;1个被撤库村庄已修编批复完成入库。 

  (4)举一反三,建立健全规划编制等有关工作机制。已于2023年12月15日建立村庄规划定期通报工作机制,定期对各镇街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建立村庄规划专题会议机制,于2024年2月22日印发《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建立村庄规划专题会议机制 加强村庄规划管理的通知》。 

  5.关于用地要素服务保障不够到位的问题

  5.1关于工作作风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 

  (1)对截至2023年11月份以来的26个批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梳理分类,避免后续报批过程中因出现同样的问题错误导致多次退件;2023年12月7日省自然资源厅第四季度要素保障现场办公,针对我区提出的项目报批难点、堵点及需协调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2)2023年以来多次赴市自然资源局、省自然资源厅对接报批工作,涉及重要项目的土地报批项目,如荔城区2023年第十八批次建设用地(涉及CBD新地块项目),在报批过程中,多次积极主动与省厅现场对接,紧密跟踪报批进度,推进CBD新地块项目在较短时间内批复。 

  (3)梳理总结共性问题,共享至土地报批攻坚行动工作群,针对各镇街及项目业主反馈的个性问题,一一解答,并提前介入了解项目报批难点、堵点问题,2023年11月至12月,上报的2个批次,省厅退件补件问题仅2-3点,报件质量明显提升。 

  (4)成立用地报批工作专班、责任人跟踪服务,实行项目报批名单制跟进服务,建立“一个项目、一名专员、一跟到底”服务机制,业务并联办理、同步受理,缩短办理时限。2023年荔城区新获批50宗2269.6845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585.7745亩,位居全市前列,用地获批成效显著。 

  5.2关于业务对接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1)已开展内部业务培训交流会,进一步规范用地报批组卷流程,更新制作报批组件材料清单、流程图、一次性告知单及材料填写模板。 

  (2)建立用地报批受理机制。为提升用地报批效率,简化用地报批流程,明确责任分工,2023年12月我局印发了《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用地报批受理机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用地报批流程,优化受理机制,缩短报批时限,显著提升用地报件的质量和审批时效,加强同各镇街的指导沟通,减少用地报件补正次数。 

  5.3关于后续跟踪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1)严格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印发的《福建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闽自然资规〔2023〕1号)和《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荔政办〔2023〕48号)等要求,督促乡镇项目业主加强后期管护,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与具体管护主体签订后期管护协议,认真负责补充耕地后期管护。 

  (2)在项目业主办理移交手续时,交付协议中明确土地复垦项目新增耕地必须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种植。 

  (3)对新增耕地加强后续跟踪管理,以形成长期稳定耕作的耕地。 

  6.关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易发多发的问题

  6.1关于日常巡查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1)各自然资源所切实强化日常巡查力度,严格落实每周对辖区内各村居的巡查打卡任务。2023年10月至12月,在巡查村居过程中发现并主动上报违法用地71宗。与此同时,卫片疑似图斑一经下发后,迅速响应,立即联合各镇街执法工作人员,争分夺秒奔赴一线核查,尤其是针对核查现场呈现为堆土、平整地等疑似违法占地表象时,更是第一时间启动全方位核查流程,力求将违法行为扑灭在萌芽之初。2023年10月至12月,共下发卫片疑似图斑87宗,及时整改到位并举证11宗,进一步减少全区违法用地面积。 

  (2)2023年12月底已印发《关于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工作机制。 

  6.2关于立案查处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 

  (1)进一步厘清我局对违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建房的职能边界,加强对违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建房巡查、制止、报告。根据《土地管理法》67条、68条及(中共莆田市市委办公室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等两份文件的通知)(莆委办发(2022)6号)文件规定,自然资源部门在农村个人住宅的监管主要职责为:1)负责职责管辖范围内自然资源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制止与报告,负责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和向相关部门通报;2)负责提供卫片违法图斑,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落实卫片违法图斑的整改工作;3)协助城市管理部门核实有关规划的信息并提供相关城乡规划资料;4)对涉及“两违”的建筑,接到属地政府书面告知后,在整改完成前暂缓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和抵押贷款等,配合当地政府依法拆除“两违”建筑。 

  (2)对其它违法占用耕地未及时整改的进行指导并协助镇街立案查处。2023年10月对荔城区一学校未经审批建设教学楼及附属设施予以立案查处。 

  (3)区政府于2022年7月20日出台了《关于公布荔城区赋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荔政综〔2022〕60号),正式赋权承接之后,我局组织律师对赋权的6个镇街进行综合执法培训,进一步提升镇街执法人员的监管、执法水平和立案查处效能。 

  7.关于服务民生宗旨意识不牢的问题

  整改情况: 

  (1)畅通农村个人建房审批渠道。开展农村个人建房农转用报批工作业务培训会,巡察以来至2023年底我区新获批农村个人建房农转用项目总面积7.446亩(涉及50户)。 

  (2)制定印发《2023年荔城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荔自然资〔2023〕63号),开展市级产地水产品抽样检测30批次、市级水产品风险监测40批次、区级水产品药残快速检测40批次、省级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4批次和省级水产品风险监测19批次,省级赤潮抽样12批次,织纹螺检测15批次,完成各级年度检测任务,合格率100%。 

  (3)强化诉求核实。巡察以来共办理12345诉求问题41宗。由局信访室甄别接收到的投诉件,及时分发到承办股室所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诉求件后,及时派人核实,严格办理质量,防止出现办理随意、质量不高、逾期不办等问题。共办理41宗,按时回复无逾期。 

  8.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的问题

  8.1关于履行全面领导责任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1)2023年9月8日召开党组会议,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学习。 2023年10月29日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出我局贯彻落实意见;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主题教育最新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全省深化运用“四下基层”制度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推进会精神、《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把学习推广“四下基层”作为第二批主题教育重要抓手的通知》(荔教组〔2023〕5号),提出我局贯彻落实意见。2023年12月8日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全省宣传思想文化会议精神,研究我局意识形态工作,重新制定班子成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分工,明确局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承办股室为局党办、办公室,并印发党组纪要。 

  (2)自2023年11月22日起,针对由我局牵头的30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的中督闽信转信访件,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各挂钩党组成员亲自带队,深入实地核查,并及时向区领导报告,组织人员按时反馈,圆满完成各件信访件办理工作。 

  (3)各党组成员亲自带队到黄石镇黄石居委会、黄石天马村、新度镇善乡村,开展“十百千”主题宣讲活动,带头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 

  8.2关于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1)2023年11月10日召开2023年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所有局班子成员认真对照检查,均将意识形态纳入查摆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2)已对2021年党建工作总结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3)在2023年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以及党建工作总结中单列意识形态工作,如实撰写工作开展情况。 

  8.3关于阵地建设和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 

  (1)严格按照2023年《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制度》,落实审签制度。 

  (2)对局一楼、二楼过道、5楼会议室的3块展板予以更换。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情况

  1.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1.1关于“点题整治”浮于表面问题 

  整改情况: 

  (1)2022年10月以来我区剩余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未整改到位6宗,已逐宗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确保问题限期整改到位。截至2024年3月10日,采取拆除复耕方式5宗,补办用地手续1宗,已全部整改到位。 

  (2)2023年10月以来,审批个人建房农转用手续50宗,拆除复耕4宗。 

  (3)2023年10月以来,部卫片下发疑似图斑148宗,经实地核查判定,均不属于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并建立台账。 

  (4)我局于2023年10月19日、10月24日、11月6日、2024年1月2日、1月12日、1月17日、1月24日、1月31日、2月2日、2月28日通报全区各镇街违法用地情况,指出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情况。2024年1月8日函告提醒各镇街,督促镇街加快处置进度。 

  1.2关于部分工作“图上作业”问题 

  整改情况: 

  (1)学习业务知识,提升业务能力。2023年8月份以来多次组织调查股工作人员和技术作业人员参加国家、省、市国土调查年度变更工作培训。上述培训主要针对开展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中的要点及调查技术要求,进行了详细解读及技术培训,内容涵盖国土变更地类调查的目标任务、技术方法、主要内容、检查结果反馈、日常变更成果核查、“互联网+”及外业实地抽查核实、成果质量评价和区级日常变更调查技术要求等。经过培训切实提高股室工作人员及技术作业人员能力水平,确保地类调查标准、技术要求把握到位。 

  (2)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巡察以来,我局工作人员能够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与项目承担单位技术人员一起进村入户12次,深入田间地头,对2023年度地类发生变化的1704个监测图斑,每个图斑尽量与项目承担单位工作人员走到、看到、问到、拍到。下乡中对作业组遇到的问题,及时汇总并向上级报告,共解决处理问题5宗,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年度变更内外业完成后,于2023年9月28日组织召开地类调查结果会审对接会,与局内管制股、综合执法大队、森林资源股、各自然资源所对接,对重点地类共同确认,保证调查质量。 

  (3)对黄石镇江东村一地块的实际地类,已到江东村实地进行核实,现状地类与数据库一致:耕地约为2.8778公顷,园地约为0.0393公顷,坑塘水面约为2.9755公顷。 

  1.3关于“两违”治理“用函了之”问题 

  整改情况: 

  (1)我局于2023年10月28日组织执法大队、管制股、调查股、各自然资源所参加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培训会议、12月15日参加区田长制业务培训会,提升执法监管能力。 

  (2)充分利用卫片执法技术手段,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在部省两级下发疑似问题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同各镇街第一时间展开核查,发现违法问题线索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荔城区赋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有关规定要求,及时移交属地镇街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置。2023年10月至12月,通过卫片技术手段发现违法用地问题11宗,已全部移交属地镇街,属地镇街执法拆除11宗。 

  (3)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各基层所定期对本辖区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已组织72批206人次进行巡查,发现新增“两违”问题14宗,已如数向属地镇街报告。 

  (4)按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针对列入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清单的问题,待国家出台分类处置方案后进行处置。目前全国正在进行存量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试点工作,待试点工作结束后国家出台统一的分类处置方案后进行处置。 

  (5)对1名干部给予提醒谈话。 

  2.关于疑似违法图斑核实廉政风险突出的问题

  2.1关于账号管理混乱致责任不清问题 

  整改情况: 

  (1)已梳理“福建省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综合管理系统”账号,已删除离职人员、非分管领导及执法监管人员账号,目前系统账户已由原先的177个删减至现有的42个。 

  (2)建立账号主体台账,逐一提醒使用者修改密码,密码由使用者自行管理,使用者对系统填报数据负责。 

  2.2关于违规将疑似违法图斑判定为合法并销号问题 

  整改情况: 

  (1)将2023年自然资源部《土地卫片合法性判定规则》复印分发至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全面学习判定规则,提高图斑性质判定准确率。 

  (2)经排查30宗违法用地填报为合法用地,已填写系统服务单并报至省自然资源厅申请退回重新判定。 

  (3)对部卫片采取拆除复耕方式整改的地块进行实地复核,核实复耕面积及复耕质量,与上级沟通并销号18宗。 

  (4)制定《卫片图斑判定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建立部卫片、天地网执法核查填报工作机制的通知》,卫片图斑的判定由执法大队牵头,会同相关股室同时参与判定,提高判定准确率。 

  (5)对1名干部给予提醒谈话。 

  3.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有发生的问题

  3.1关于部分奖金发放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 

  (1)绿心办财务人员已按要求重新认真学习《荔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修订〈荔城区规范各级文明单位文明奖金发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严格执行财经制度。 

  (2)当事人于2023年10月9日退回0.605万元。 

  (3)强化问责,2023年11月6日下午绿心办召开全办干部会议,会上对经办人给予教育批评。 

  3.2关于节日慰问品发放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 

  (1)绿心办已组织业务人员认真学习《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准确细致领会文件精神。 

  (2)2023年11月6日下午绿心办召开全办干部会议,会上对经办人给予教育批评。 

  (3)今后严格按文件规定发放节日慰问品,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3.3关于重复参加健康体检问题 

  整改情况: 

  (1)我局于2023年11月26日前往区卫健局查询区管干部体检结算花名册,根据2020年体检结算花名册显示,参加我局组织体检的区管干部均未参加区里2020年组织的体检。 

  (2)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凭证附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确保凭证附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关于执行财经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4.1关于历史遗留资金及项目资金滞留账户问题 

  整改情况: 

  (1)我局已聘请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对应调整的科目逐笔翻找凭证,并提交《往来款清查专项审计报告》,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交的《往来款清查专项审计报告》核实,报告中共清查往来科目64个,涉及金额3290.46万元,其中调减累计盈余35.81万元,调增累计盈余8.35万元,调减应缴国库款187.95万元,调增应缴国库款1756.91万元,即上缴国库1568.96万元。 

  (2)1568.77万元已于2023年12月27日上缴区财政。 

  4.2关于应上缴财政经费未上缴问题 

  整改情况:90621.7元已于2023年11月29日上缴区财政。 

  4.3关于应收款未收回问题 

  整改情况: 

  (1)我局已通过市场询价方式,聘请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提交《应付职工薪酬专项清查审计报告》,依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215其他应收款科目第四款规定: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2)应收款未收回的住房公积金4.9万元,经核查,本笔资金属于2006、2007年期间发生,至今时隔16年之久,重核当年账套发现,机构改革后本科目下无详细缴纳或代扣花名册,因时间跨度太长,公积金办无法提供当年详细花名册,故无法继续核查,确认为无法收回的资金。2023年10月29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核销2020年以来明细分类账其他应收款/住房公积金4.9万元,财务股于2023年12月5日核销。 

  4.4关于报销凭证不齐全问题 

  整改情况: 

  (1)2022年三八节活动经费于2023年1月支付,内附发票、菜单、申请表等,未及时附上活动参加人员名单。2023年12月5日已将该次活动参加人员花名册补齐,整改到位。 

  (2)举一反三,严格审核报销材料,对《旅差费报销单》的报销,认真核实食堂用餐情况,2023年共退件3人次。 

  5.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 

  (1)2024年元月22日已与区财政局联合制定并印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拨付管理工作机制:《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荔城区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荔自然资〔2024〕11号),已完成整改。 

  (2)北高镇已将滞留在镇账户的护林员工资发放到位。 

  (3)已于2020年9月对1名干部给予诫勉谈话。 

  6.关于固定资产出租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 

  已于2023年10月30日组织人员重新丈量套内实际使用面积,计算分摊面积,重新计算各租户使用面积,将公摊面积纳入出租面积,通知在职干部职工补缴应收租金。补缴租金已全额上缴财政。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1.1关于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 

  (1)加强理论学习,2023年度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4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70多次,不断筑牢理想信念,增强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靠拢的政治自觉,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提高党组班子合力。 

  (2)制定并印发《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的通知》《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到期临时用地复垦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工作职责,畅通局内部业务流转,减少推诿扯皮现象,提升干部工作效能。 

  (3)局领导多次带队深入开展规划、临时用地复垦、矿山生态修复、蓝色海湾整治、田长制等工作调研,组织推进63个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动态维护),共获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动态维护)52个,截至2023年12月,正在推进11个,通过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和管控,优化大学城西分区、绶溪片区、城东片区、旧城片区、玉湖片区、西天尾工业园、黄石工业园等片区用地布局与空间格局,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规划蓝图;完成临时用地复垦调研报告,完成矿山地质环境自然修复任务80多亩,超额完成上级下达我区任务。 

  1.2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1)组织党组成员学习和落实《中共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党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均上党组会议研究,坚持主要领导末位表态。2023年以来党组会议研究重大事项决策等均坚持参加党组成员首先逐一表态,局党组书记末位表态。 

  (2)已组织局党办、办公室对会议纪要中无会议记录的研究事项予以补充完善,并举一反三,今后对会议议题研究情况同步实录,对会上确实没法及时笔录的,会后半天之内予以完善,并及时开展回头看,杜绝出现研究事项无会议记录的情况再发生。 

  (3)在2023年已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中,均坚持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并明确处理意见。 

  2.关于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

  2.1关于党建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 

  (1)局党组坚持业务党建同部署,通过主题教育、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传达贯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不断加强党建意识。2023年8月20日,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2023年党建工作计划有关事项。 2023年12月8日召开党组会议部署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2)局支部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023年9月以来,局支部每月召开支委会研究当月党建事宜。 

  (3)2023年严格区分支委会议和党员大会会议,采用专门笔记本分别记录,笔记本封面标记清楚明白。2023年9月后的党总支、党支部、专题会议、主题教育集中学习会议,按照要求填写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会议内容,杜绝出现缺少会议要素的情况。2023年10月对原党支部会议记录进行自查,对巡察指出的出席人员、记录人员等予以完善。对发展党员等会议记录实际已经作废但未及时注明的做好标注说明,对需要完善的重新复印装订。 

  (4)严格落实党员出席会议请销假制度,严格要求党员出席党员大会,对确实不能出席的要求递交请假单。2023年9月份以来,党员大会出席由原来的20人左右提升到35人左右,出席率由36.36%提升至63.63%。 

  2.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今年以来,支部党员每月参加集中学习,党支部书记带头上党课;2023年局党组成员共上党课8次,其中局党组书记、党总支书记上党课1次,党总支副书记上党课3次,局支部书记分别上党课2次。各支部每月召开1次支委会研究当月党建计划及活动开展,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集中学习或通报党内工作事宜,讨论发展党员等重大事项,每月召开至少1次学习会议。此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坚持每周开展2次全体党员集体学习,截至2023年12月底,一共召开24期党员集中学习会议。 

  (2)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和全国土地日开展耕地保护宣传活动,并在黄石镇开展土地卫片执法交流。组织局党支部现场参观“荔城区城市记忆档案展示馆”。结合主题教育“十百千”宣讲活动,到结对党支部讲党课、开展平安三率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共建活动。 

  (3)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认真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谈话,会上深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4)参与班子分工的局领导按要求提交书面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5)认真查看换届相关材料,对照基层党组织换届流程,对党总支的换届材料进行整理,将会上领导修改的稿件重新核对修订。对下设两个支部的换届材料由局总支与支部共同完善,核实统计表、对出席人员姓名因工作人员疏忽填写错误的予以改正并归档。 

  2.3关于党员组织关系未及时转移问题 

  整改情况: 

  (1)该退休党员党组织关系已按规定转至其户籍所在地党支部。自巡察以来至2023年12月底,共有4名退休党员,其党组织关系均已按时转接至相应户籍所在地党支部。 

  (2)建立党员退休党组织关系转移管理机制,要求退休党员在退休后主动对接户籍所在地党支部,转移党组织关系。 

  3.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打折扣的问题

  3.1关于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 

  (1)局党组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2023年9月28日国庆节、中秋节前夕召开党风廉政会议,局党组书记强调纪律要求,要求全局上下要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3年12月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2)巡察整改期间,我局组织对全局15个股室和6个基层自然资源所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共排查出风险点20个,提出防控措施22条。 

  (3)开展廉政谈话。国庆、中秋等节假日前各分管领导对股室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对股室成员逐级开展谈话,其中6位分管领导共谈话20人次。 

  (4)2023年12月20日由局党组书记对下级“一把手”开展政治监督谈话。 

  3.2关于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1)局党组成员立足自身职责,协助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分管业务,同步推进落实。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作为分管领导,带领局党办认真履行组织、指导、协调等职责。2023年11月15日,局党总支副书记上廉政专题党课,结合巡察情况,要求干部心存敬畏,实事求是,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转作风、树新风。其他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全面抓好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落实,并于中秋节前对分管领域人员开展廉政谈话。 

  (2)2023年已严格执行“两表格一记录”,于中秋节前开展全局廉政谈话,局领导班子重点对分管股室及业务骨干开展廉政谈话。谈话之前先由业务股室负责人递交廉政谈话审批表,由分管领导审批后开展谈话,会后将廉政谈话审批表、记录、备案表交由分管领导审签。 

  (3)以股室为单位将“两表格一记录”谈话材料交党办存档装订。 

  3.3关于警示教育工作弱化问题 

  整改情况: 

  (1)加强警示教育,2023年国庆中秋前夕召开党风廉政会议,扯袖咬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切实提高对廉洁从政重要性的认识,从领导干部带头做起,从节假日这一关键期抓起,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恪守纪律规矩底线,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2)梳理2023年相关的违规违纪通报文件7份,2023年10月份交由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报,并张贴在局公示栏。 

  4.关于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4.1关于监督力量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 

  (1)积极参加被监督单位的党组会、周例会、民主生活会等会议。 

  (2)国庆期间,针对节日期间易发的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吃喝、公车私用等“四风”问题开展监督检查1次。 

  (3)对被监督单位8名重点岗位干部开展廉政谈话,进一步筑牢干部廉洁自律、秉公用权的思想防线。 

  (4)已对接协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兼职干部1名协助配合纪检监察组工作。 

  4.2关于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 

  (1)围绕食品安全、耕地保护、资金项目管理使用、行政执法服务等重点环节、领域,查“四风”问题,查材料、查账务、查纪律、查整改,查在岗表现、查岗外作风,共发现问题线索1条,并对3名干部给予谈话提醒。 

  (2)以教育整顿为契机,再次全面认真细致学习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监督执纪调查工作标准化流程》等相关规则制度,强化干部自身业务水平。 

  (3)在区纪委监委四室协助负责工作长达7个月,参与信访件、问题线索查办等工作,努力补齐自身知识储备不足和实践经验短板。同时,针对“两违”监管不力问题,给予1名自然资源所干部政务警告处分。 

  5.关于干部担当作为存在差距的问题

  5.1关于班子成员履职尽责不主动问题 

  整改情况: 

  (1)班子成员主动履职尽责。一是提高思想认识,2023年,局党组召开3次耕地保护、卫片整改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部署我区耕地保护和卫片整改工作会议,同时多次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耕地保护和卫片整改工作,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耕地保护和卫片整改工作,推进以上工作落实。二是主动担当履职,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深入实地检查、指导、督导耕地保护和卫片整改工作;局班子成员参与重大执法案件集体讨论,确保案件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三是积极发现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自巡察反馈以来,通过部卫片、群众举报主动立案2件。其中对2023年部卫片发现荔城区一学校未经审批建设教学楼及附属设施予以立案查处。  

  (2)北高镇人民政府同意北高社区居民委员会减免滞纳金4.92万元的申请,经咨询我局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之规定,当事人主动复绿并经我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减免。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规范案件审理流程,在今后案件办理中,对类似公益性项目违法事项严格审核。 

  5.2关于主动谋事干事氛围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 

  (1)局领导班子带头加强学习,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党组会、党员大会以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用理论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以学正风,以学促干,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 

  (2)2023年10月制定《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的通知》,开展作风整顿,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效能。 

  (3)树立严谨工作作风,对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及行政审批及时跟踪,对黄石镇天马村4宗违法占用林地案,根据莆田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殡葬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的意见(试行)》(莆殡领办〔2023〕1号)予以搁置保留。 

  (4)根据自然资源部2021年11月4日下发的《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源规﹝2021﹞2号)“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莆国土资土﹝2018﹞91号)与自然资源部2号文件规定的延期时间不一致,2023年11月14日我局提请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对该临时用地作出情况说明,说明不一致内容应以自然资源部文件为准,巡察组提出的福建省客专建设弃渣、碎石、制砂加工厂临时用地项目是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用,延期批复符合自然资源规﹝2021﹞2号文件要求。今后我局将对临时用地用途严格执行审批标准。  

  (5)已对2020年党组4号文件重复文号等进行修整,并做好备注说明。 

  (6)针对档案装订问题,2023年2月25日办公室已做档案整理统计(因经费未落实,工作未开展),2024年1月8日通过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开展2021—2023年度文书及业务档案整理。2024年2月29日已申请追加档案整理技术服务费,经费指标由区财政统筹下达,已完成整改。 

  5.3关于内设机构间业务衔接不顺畅问题 

  整改情况: 

  (1)我局已于2022年印发《关于调整荔城区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的通知》(荔自然资〔2022〕185号)文件,该权责清单涉及局权责事项651项,已要求全局内设股、队、室干部重新学习该文件,明确各部门职责,理清各自边界。 

  (2)已组织各股队室对存在的业务衔接不畅问题进行重新梳理调整,化解其中存在的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并对巡察指出的问题召集各部门进行重点讨论,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报批工作流程》和《规范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闲置工作规程》等。 

  (3)自巡察反馈以来,我局已多次召开业务分析会议,其中2024年3月1日召开平安工作碰头会,3月7日召开全区土地报批专项行动推进部署会,2024年3月13日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及时沟通,形成合力,打开工作局面。 

  (4)莆田学院迁建项目施工配套用房临时用地于2021年6月24日经我局批准临时用地许可,期限2年,并于2023年5月申请延期一年至2024年5月到期。项目总占地面积0.3724公顷,协议土地复垦费用7.77万元,于2021年6月18日以保证金形式存入土地复垦保证金专户。莆田农商行融达支行于2023年3月27日发出《单位存款账户销户通知书》,西天尾镇城投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对该账户进行销户,按照银行销户规定销户余额自动转入该镇城投公司基本账户,西天尾镇城投公司已于2023年6月16日向基本户银行网点申请对该笔复垦保证金进行控制,确保该保证金专款专用。 

  (5)2023年上级下发我区闲置土地的基数为587.348亩,截至2023年12月25日,我局处置闲置土地12宗总计443.614亩,处置率75.53%。 

  6.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的问题

  6.1关于干部队伍结构失衡问题 

  整改情况: 

  (1)2024年元月、2025年2、3月已调整安排部分年轻骨干担任部门负责人,缓解中层干部“断层”,如局土地储备与征迁事务中心、莆田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荔城区大队、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管理股、村镇规划管理股、土地储备与征迁事务中心、党办等部门负责人由年轻同志担任。 

  (2)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对工作人员作了科学合理的安排或调整:2023年9月安排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毕业的人员到规划股,2023年12月安排地理信息科学专业毕业的人员到调查股,2024年元月调整法律硕士毕业的人员任法规股负责人,2024年9月安排财务管理专业的人员到财务股。2025年2月、3月调整2名年轻干部分别担任土地储备与征迁事务中心负责人、党办负责人。 

  (3)2024年元月,我局已报区人社局招收3名35周岁以下的工作人员。2024年9月招聘的3名工作人员已到位,专业为财务管理专业、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和建筑学专业。其中:地理信息科学专业的人员安排在权益股,建筑学的人员安排在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管理股,财务管理专业的人员安排在财务股。今后将根据岗位需求,陆续招收年轻专业的工作人员,逐步解决干部队伍年龄老化问题。 

  6.2关于人员配置统筹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1)2023年度通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秋季公开招聘,按照岗位需求的原则,招收了两名工作人员,专业为地理信息科学类和信息与计算科学。其中:地理信息科学专业的人员安排在调查股,信息与计算科学安排在莆田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荔城区大队。 

  (2)为提高干部职工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使自然资源队伍更专更强,更符合岗位要求,我局多次组织相关股室干部职工参加部、省、市级举办的业务培训,如: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暨规划实施政策解读培训、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实践操作和具体应用培训、自然资源所所长培训、耕地保护相关工作业务培训等等,2023年12月份我局专门举办了荔城区田长制业务培训会。 

  (3)通过遴选,我局招收了一名工作人员,为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具有9年规划工作经验,目前已完成调动手续,2023年9月27日到我局报到,已安排在村镇规划股上班,担任村镇规划股负责人,充实规划部门力量。 

  (4)2024年元月,我局已报区人社局招收一名会计与审计专业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拟用于缓解财务人员紧张问题。2024年9月人员已到位。 

  6.3关于基层所干部力量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 

  (1)已调整1名年轻工作人员到西天尾自然资源所,今后将进一步进行调整,逐渐加强基层所干部力量。 

  (2)按照岗位要求,2024年度春季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收3名工作人员充实基层所力量。 

  6.4关于干部管理宽松软问题 

  整改情况: 

  (1)2023年由分管领导带队,办公室联合党办、人教股进行不定时抽查,共开展7次考勤抽查,共发出通报6期,通报19人次,并将通报结果运用到年度考核及绩效考评中。 

  (2)根据我局2022年的第八、九期考勤督查通报,已对局里违反考勤规定两位同志,分别按规定予以诫勉教育、通报批评。 

  (3)在2022年度考核及绩效测评中,根据《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结合2022年度考核、绩效测评结果及干部职工的工作实际,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2022年绩效管理奖金实行差异化。 

  6.5关于临时工聘用手续不齐全问题 

  整改情况: 

  (1)目前我局已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外包协议(非全日制保洁员),所有临时工均已完善聘用手续。要求上任的保洁员清楚从事的岗位性质、工作条件,必须服从我局正常的工作安排,遵守我局的规章制度,不超过60岁。 

  (2)西天尾自然资源所保洁员、拱辰自然资源所保洁员、黄石自然资源所保洁员、局门卫等,已全部完成聘用手续。 

  7.关于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检查、审计等发现的问题整改力度不足的问题

  7.1关于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1)省委涉粮专项巡视涉及我区需拆除复耕问题67宗,截至巡察时仍有4宗未完成整改,已于2023年12月底拆除复耕,全面完成整改。 

  (2)2024年元月22日已与区财政局联合制定并印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拨付管理工作机制:《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荔城区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荔自然资〔2024〕11号),已完成整改。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根据巡察反馈的问题,中共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党组对10名(共11人次)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政务警告2人,诫勉谈话1人,组织处理8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检查、审计等发现的问题整改力度不足的问题

  1.1关于主体责任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 

  (1)已于2023年10月组织局法规股、矿管股等部门人员及律师对某石采石场矿山治理费用追缴情况进行分析。 

  (2)加强矿山巡查,组织人员对全区11个废弃矿点进行巡查。 

  (3)对涉及我区的两个采石场咨询我局法律顾问,已制定追缴计划。 

  (4)加快催缴进度,依程序送达催缴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一是对某珍采石场,我局于2022年12月8日作出编号为莆荔自资矿决〔2022〕01号的《限期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费用决定书》;2024年11月1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我局的再审申请。 

  二是对某石采石场,我局于2024年9月重新启动追缴程序,2024年12月26日和12月27日,分别组织相关人员到该采石场经营者家中和通过邮政快递向经营者送达《限期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费用决定书》(莆荔自资矿决〔2024〕1号)。2025年1月8日通过莆田晚报发出《限期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费用决定书公告》(莆荔自资矿决公告〔2024〕1号)。 

  (5)因某珍采石场第一次追缴败诉和某石采石场追缴进度缓慢问题,对涉及问题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2023年1月,对1名干部给予提醒谈话。2024年11月,对1名干部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其他2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 

  未完成原因:一是对某珍采石场2024年11月15日省高院作出驳回我局的再审申请;二是对某石采石场,未达到申请法院执行期限。因该业主无法联系或拒绝接收相关法律文书,2025年1月8日我局通过莆田晚报发出《限期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费用决定书公告》(莆荔自资矿决公告〔2024〕1号),公告后1个月视为送达,业主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下一步措施及期限:一是及时与局律师对接,熟悉追缴程序,二是依照法定要求、法定程序,倒排时间,开展追缴工作,2025年9月完成。 

  1.2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 

  (1)至2025年7月底已整改37处(原地复绿34处,面积92.32亩。行政处罚3处,面积8.61亩)。无需整改6处(根据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殡葬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的意见(试行)》搁置处置殡葬设施用地2处,面积4.18亩。认定为不是破坏林地4处,其中:1处耕地,北高镇3处矿坑,面积6.18亩)。未完成整改3处,面积5.12亩,其中破坏公益林1个图斑(北高镇前亭过渡房)面积1.15亩,破坏林地2个图斑(西天尾镇象峰道路)面积3.97亩。 

  (2)已函告西天尾镇、北高镇分门别类处置。 

  未完成原因:象峰道路因涉及项目及民生工程暂时难予整改;北高镇前亭为过渡房,尚在在协商。 

  下一步措施及期限:督促西天尾镇对象峰道路植树恢复植被;督促北高镇指导前亭过渡房当事人在适当时机开展植树复绿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4-2693707;通信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广场北侧综合办公楼,邮政编码:351100;电子邮箱lcgt2693707@126.com。 

  中共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党组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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