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健全组织领导,抓紧抓实问题整改
(一)强化组织核心,有序统筹部署。巡察意见反馈会后,局党组立即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研讨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深入剖析问题原因,认真细化分解具体任务,对每个问题均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对应34个具体问题清单制定了95条具体整改措施,并做到层层压实责任、全程实施台账管理、逐一整改销号。
(二)强化跟踪指导,稳妥推进整改。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传承贯彻“四下基层”制度要求,主动做好与镇(街)和村(社区)的联动作用,围绕低保、养老和殡葬等重点领域问题整改进行现场督促指导,一线解决难点问题。严格对照问题清单坚决做到立行立改,以制度机制规范工作落实,推进问题整改。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强化职责分工,严肃执纪问责。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做到有责必究,深入剖析思想根源、厘清问题底数、表明整改态度,以严明的纪律推动问题扎实整改到位。对巡察发现的问题情况,根据有关党纪党规及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共诫勉谈话3人、批评教育1人、提醒谈话8人。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区委工作要求在基层落实情况
1.关于理论学习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3年10月10日组织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进行专题集中学习。二是根据主题教育活动安排,组建宣传小分队深入社区和养老机构开展理论宣讲3场次,组织集中理论学习27场次,开展专题研讨8场次,每次理论学习均由班子成员带头领读宣讲。6月19日由局党组书记带队到敬老院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9月15日由分管领导带队到养老机构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11月9日由局党组书记带领全体党员深入敬老院开展专题党课宣讲活动;12月6日由分管领导带领宣讲小分队到挂钩村开展专题党课宣讲活动。三是严密组织理论学习,严格按照“第一议题”制度制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方案,明确授课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和主要内容等要素,确保理论学习更加严谨有序。
2.关于贯彻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对照区委“三争行动”方案并结合单位实际工作情况,于2023年7月26日组织研究制定局机关《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工作方案》,10月份获评福建省推进“山盟海誓”品牌建设工作表现突出先进单位。二是强化新度社工站省级示范点项目管理。于2023年11月14日对新度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省级示范点提升项目的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于10月19日、11月15日分别邀请市民政局社工站督导团队和省高校教授前往新度镇社工站开展督导。发挥省级示范点作用,组织各镇(街)社工站站长、驻站社工开展培训2场次,因地制宜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站省级示范点特色服务19场次,新度镇社工站被评为四星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为全区首家且等级最高,探索建立“12345+N”社工站运营模式。
3.关于夯实民生基本保障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上旬,由分管副局长带队赴6个镇街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检查,对年度绩效任务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再推进,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二是2023年10月17日、11月14日分别在镇海英龙社区、镇海梅峰社区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8月份分4场对全区各镇街、各村居社会救助业务经办人员进行社会救助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经办能力和水平。三是2023年11月起对各镇街社会救助绩效任务完成情况每周一通报。截至2023年12月上旬,我区低保人数较2022年12月净增约300人,特困净增约83人,低保边缘家庭净增约1559人,临时救助与2022年同期水平保持一致。四是将2户相关低保户退保。通过年度复核和日常跟踪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低保动态管理。一方面,年度复核。每年度一次将低保对象信息重新上传省信息核对平台进行核对,有发现不符合纳保条件的情形及时予以退保。另一方面,日常跟踪。通过每月比对火化名单,村居干部日常关注并及时汇报低保对象变化情况,组织入户抽查等。五是于2023年8月将问题涉及的2户低保户退保并追回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六是对1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4.关于养老保障服务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辖区内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进行摸排,全区养老机构总床位559床,其中护理型床位441床。2023年指导镇街利用现有养老院、农村幸福院、长者之家等机构新增床位111张、要求项目承接方新增床位30张。二是健全全区养老服务设施台账,其中包含农村幸福院是否达到“六有标准”以及运营情况。2023年11月组织申报五星级农村幸福院4家,因未列入省厅验收名单未申报成功,待省厅组织下一批验收时继续申报,评定三星级农村幸福院7家,分管领导于2023年7月、10月多次到实地进行督查农村幸福院提升改造情况。全区共76家农村幸福院,除拆迁12家,其余64家按照“六有标准”建设并每天开放运营。全区共有长者食堂27家,其中5家委托第三方运营,其余由村委会运营管理。三是已修订并下发《荔城区公建民营敬老院考核管理办法》(荔民〔2023〕63号),其中要求镇(街)每季度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第三方承接公司考核,区民政局进行年终考评。于2023年12月11日对2022年运营的2家公建民营机构进行补充考核。四是开展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点题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制定相关工作方案,针对“点题整治”5个方面13个重点,对全区2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共检查问题14个,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检查问题13个,其中共性问题8个,均已全部整改到位;约谈养老机构负责人2次,并按照《荔城区敬老院(公建民营)社会化运营服务项目合作协议书》,针对养老院人员配备不足问题,要求养老机构缴纳违约金4000元(已缴纳),提升监管效能和养老服务水平。五是对1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5.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发展和助力老区建设成效不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指导未达标镇街补缺补漏,2023年新增备案社区社会组织356家,各镇街均已完成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要求。于9月18日组织集体学习《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日常检查和调研,动员指导区级社会组织积极主动筹备申报2024年度等级评估,已有意向社会组织2家;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经费纳入2024年度财政预算,落实经费保障。二是在完成上级指标要求基础上,继续调研社会组织和老区村发展需求,积极动员和指导更多社会组织与老区村结对共建,组织召开“阳光1+1”(社会组织+老区村)座谈会9场次。对结对双方进行动态调整,已有20家社会组织与20个老区村形成结对21对,比上一轮周期增加8对,增长61.5%,已开展结对活动25场次。三是区革命老区扶建领导小组于2023年7月13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员单位制度会议制度的通知》(荔老扶建〔2023〕1号),及时完善组织架构,更新工作制度,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发挥区老区扶建领导小组作用,于10月20日召开工作会议,组织业务学习,开展老区扶建相关工作。四是对2名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6.关于推动殡葬改革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优化殡葬设施布局,增加殡葬设施供给。分别于2023年9月14日、2024年1月10日两次召开殡葬设施规划座谈推进会,组织各镇(街)、村(居)落实公墓、骨灰楼堂建设意向。根据《莆田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征求意见稿),我区规划安葬(放)设施85个,可提供骨灰安葬(放)设施规模为115644穴(格),其中公益性设施82个(新增区级设施1个、镇级设施3个、村级设施48个,现状保留村级设施30个),经营性设施3个(保留)。二是加强部门协作,推动殡葬管理建章立制。2023年3月16日,出台《关于规范和加强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荔民〔2023〕20号),要求镇(街)、村(社区)认真贯彻执行。通过摸排梳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殡葬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莆殡领办〔2023〕1号)文件精神,就44个殡葬设施用地未审批事宜发函移交至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10月20日,出台《关于开展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塔)定期检验的通知》(荔民〔2023〕55号),要求各镇街进一步加大村级殡葬设施监管力度,切实开展定期检查;2024年12月20日与区自然资源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印发镇(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荔民〔2024〕48号), 进一步明确了主体、选址、控制规模和审批流程。三是规范管理,推动殡葬设施移交。原先由村老人协会管理的公益性殡葬设施均已要求移交由村委会管理,实行村财镇管,通过移交村(居)委会管理,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提升了殡葬设施的管理水平。四是强化日常监管,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2023年12月12日出台《关于打击违法违规私建坟墓行为联动管理机制》(荔殡领办〔2023〕8号),规范日常监管,形成部门联动态势,单座坟墓超规定面积按照莆田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历史遗留公墓墓位和墓穴面积问题处置指导意见》(莆殡领办〔2023〕2号)贯彻执行;2024-2025年开展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经摸排发现各类违建墓地176座,其中拆除硬化大墓149座,拆除“活人墓”27座。2024年11月26日,区民政局制定《村级公益性殡葬设施运营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荔民〔2024〕44号),规范村级公益性殡葬设施运营管理,建立和完善农村殡葬设施服务和管理体系;2025年初开展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年检,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管理。五是对1名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7.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抓而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3年7月3日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二是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具体措施和工作清单。于7月3日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分别于8月14日和11月14日组织意识形态专题培训,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有效落实。三是已重新修订网络安全工作制度。对2023年以来宣传载体和新闻报道等公开公示“三审制”落实情况开展排查,及时纠正问题。四是对1名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情况
1.关于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审批登记、换届、年报等日常业务指导,2023年审批成立登记7家、变更登记8家、注销4家;指导换届1家;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年报业务培训1场次;依规年报56家,对未按时参加2022年度年报的5家社会组织依法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进行重点管理。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已组织对全区69家社会组织开展全覆盖检查;对5家社会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对3家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共发现问题9个,均已整改。结合日常检查强化调研,向社会组织发放调查问卷61份,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开展实地调研10场次,协助解决实际困难5个。二是制定了《莆田市荔城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荔民〔2022〕73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救助范围、方式及标准,进一步明确审批程序和办理时限,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最高救助金额,进一步加强区对乡镇(街道)绩效应用。三是办理低保、特困等审批事项都严格结合入户调查情况和平台核对报告情况进行认定。调查中发现任何疑似不符合条件的情形,都要求群众书面说明清楚并承诺,说明不清的不予纳保,把关更严格,准确率更高;区级每季度入户抽查新增低保、特困对象的30%,并建立抽查台账。同时已就1户低保户退回违规领取低保金事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是对1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对1名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2.关于对重点领域和重要事项的管理缺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3年9月18日组织集体学习《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依规将1家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进行重点管理。经举一反三梳理核对,2021、2022年度区级社会组织无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报的情形,未再出现同类问题。二是立即组织对照行政裁量权对权责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及时把“擅自改变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楼、塔)性质的处罚”等事项进行补充完善,共新增6个殡葬、3个区划地名和6个社会组织权责清单,清除2个基金会事项。三是会同区老区促进会,督促指导黄石镇革命遗址修缮保护项目于2023年10月18日完成验收。于9月18日组织集体学习《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莆田市市级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业务知识。于10月26日函告西天尾镇人民政府,督促及时整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对2023年开展的革命遗址修缮管护资金8万元等涉及镇(街)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跟踪管理,未发现存在资金使用问题。西天尾镇于10月27日约谈施工单位,并于10月29日组织施工队对挡土墙进行加固修缮,11月6日完工。四是对3名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3.关于项目管理不严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3年11月28日组织集体学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莆田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二是制定出台《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管理制度(试行)》(荔民〔2023〕61号),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严格执行制度,强化项目审核和管理。三是组织对2022年“荔城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施设备配置项目”中家具和设备进行重新定价,并于2023年11月23日补回差价25131元并上缴。于11月14日对设置倾向性条款项目的代理机构招标负责人进行约谈,明确该代理机构3年内不得承接荔城区民政局所有项目。于11月22日对2022年荔城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建设及服务和区级社会工作指导中心服务采购项目未完成的指标进行补扣款12245元。四是及时修订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履约保证金管理要求并严格执行,确保履约保证金及时足额缴纳。组织对2022年“乡镇养老及救助服务” 项目进行核查,该项目于2022年8月29日与2个项目承接方分别签订《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补充协议》,并于2023年11月21日对2个项目承接机构分别扣款4750元、1500元。五是于2023年8月16日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2022年“乡镇养老及救助服务项目”评估。于2022年4月20日对2021年荔城区社会救助工作服务项目扣款55125元。六是举一反三,组织对正在开展的流浪乞讨项目、福蕾行动计划等项目进行梳理,未发现同类问题。七是对2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2名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4.关于财经纪律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章立制,严格按照《莆田市荔城区民政局机关工作制度》(荔民党组〔2023〕5号)进行财务管理,加强报销材料审核。2020-2021年的利息已补充办公经费使用,并已列入年度决算,并从2022年起及时将当年度利息收入予以非税性上缴,及时清缴利息收入。已按税务要求申报个人所得税。已将2022年度考核奖扣回部分缴回财政,加强财务知识学习,根据政府会计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对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加强报销材料审核,予以报销在职人员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费及书本费225.52元。2023年起已不存在超限额留存现金情况,及时将现金送存银行,减少现金使用。二是及时组织对公租房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已劝退不符合入住人员1人,指定专人担任宿舍长具体负责房租和水电等费用的收缴及公示,2023年已对收缴的房租进行统计梳理,并将30413.2元房租等费用及时缴纳国库。严格落实个人申报、初步审查和局党组研究的程序,持续强化公租房管理。三是根据区不动产办证工作专班要求,拟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后市场化盘活民政综合大楼。已于2024年7月完成“多测合一”不动产测绘,11月完成涉税联系单,目前正在开展界址调查。于2023年8月11日发函至城厢区住建局对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学园路的房产拆迁协议的货币安置费44.6万元进行追讨,并立即纳入局机关不动产登记,并按拆迁协议进行资产登记入账。四是对2名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5.关于行政执法开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聘请法律顾问于2023年6月15日对民政行政执法进行专题授课讲解辅导。于9月19日组织行政执法业务人员收听收看省民政厅举办的民政行政执法课程。二是对行政处罚案件中对外销售坟墓数量与证据材料中载明的数量两者明显不一致问题进行核实并纠正,把42户/56穴更正为42户/56个墓。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及殡葬业务学习,积极参加行政执法资格综合考试。三是对1名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3年9月18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局机关工作制度,切实强化“三重一大”等议事制度的落实,对涉及人事变动、绩效考评和重大事项等事宜必须经局党组统一研究决定,并严格落实各党组成员逐一表态发言和局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二是向市局取得残疾人新增名单,并将名单发各镇街摸排是否符合救助条件。2023年8月份分4场组织对全区各镇街及村居社会救助业务经办人员进行社会救助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基层经办能力和水平。10月上旬,由分管副局长带队赴6个镇街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检查,重点对年度绩效任务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再推进,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分管领导定期跟踪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并加强同镇街民政分管沟通,督促进度滞后的镇街加快速度。10月20日,筹备召开了荔城区民政半年工作暨重点工作联席会议,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主持,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等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会上要求各成员单位齐心协力凝聚力量共同推进我区社会救助等工作发展。11月起对各镇街社会救助绩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每周一通报,并提请区分管领导在区长办公会议上直接通报给各镇街主要领导。截至2023年12月,我区低保人数较上一年度净增约300人,特困净增约83人,低保边缘家庭净增约1559人,临时救助与上一年度同期水平保持一致,以上影响到绩效排名的指标都有一定提升。三是立行立改,经区委同意,于2023年6月5日刻制中共莆田市荔城区民政局党组印章一枚。对党组会议记录按照中心组理论学习和业务议题研究分别进行记录。四是对1名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对1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2.关于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等制度,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结合理论学习和工作部署等时机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有关党建工作通知并做好研讨部署。今年以来,按照区委党建工作要点任务安排,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细化制定局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和任务清单,局党组严格按照每半年进行总结的工作机制,分别在7月和次年1月组织对局机关党建工作进行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全面总结分析工作经验、提炼亮点、查找不足,2024年局党组围绕党建工作开展专题研讨等会议10次。二是建立并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台账。落实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业务“三同步”工作,坚决纠正在发展区级社会组织工作上出现的党建与业务 “两张皮”现象。进一步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全覆盖检查。引导社会组织“三融三共”融入社区党组织建设,提炼党建工作亮点,探索形成亮得出、叫得响的党建品牌。三是进一步修订局机关党建工作制度,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修订民主议事、学习等3个党建工作制度并汇编成册,同时积极安排党务工作人员参加区党务工作者能力培训班,提升党务工作者党务能力,并进一步规范支部换届、增补等程序,同时组织对2020年以来党费缴纳情况进行复查,严格按照标准足额补缴党费,于2023年11月补缴党费158.3元。四是对2名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责任,强化领导班子成员的自我要求。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对照反馈意见,对班子及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均做到由局党组书记审核把关,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党建、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对照3个方面共剖析出领导班子存在问题13个,制定整改措施22个,班子成员问题合计28个,制定整改措施32个,确保从严从实开好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二是加强局党务工作人员的能力培训,立即纠正2021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会议记录,严密组织党内各项会议,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落实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制度,确保会议记录完整属实。三是对1名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4.关于人员聘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建立并完善劳务派遣人员台账,与劳务派遣公司加强沟通,规范签订合同。经局党组研究,2023年完成2名劳务派遣人员更替。
5.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刚性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每半年一次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等工作。分别于2023年2月28日、10月17日和11月6日专题学习和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别于1月9日和7月3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专题分析会。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撰写2023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报告。严格按照意识形态“三审制”工作要求,强化党务、政务公开审核把关工作。二是落实廉政风险防范制度,组织全局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17人次,由局党组书记对11名干部分别开展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和提醒谈话。一方面,强化日常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前移监督关口,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督促民政局党组综合运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因人施策,为11名干部“正骨整脊”。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民政局开展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约谈5人次。另一方面,深化“点题整治”。派驻纪检监察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严督实导养老领域“点题整治”工作,先后开展督导7次,发现3类13个具体问题,向区民政局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1份,推动区民政局出台《荔城区公建民营敬老院考核管理办法》。督促区民政局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严肃执纪问责,分别对3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约谈养老机构负责人,并按照《荔城区敬老院(公建民营)社会化运营服务项目合作协议书》,要求养老机构缴纳违约金4000元(已缴纳)。三是对1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1名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6.关于巡察整改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进行摸排,并于2023年10月9日下发通知,指导各镇街建立相关档案。全区共有农村幸福院76家,除拆迁12家外,均已建立档案;照料中心(长者之家)共有11家,均已建立档案。二是对79座坟墓采取拆除硬化物缩小面积植树披绿措施,已全部整改到位。三是市委巡察涉及我区的“救助困难群众政策仍未得到全面落实”问题均已整改到位。四是对2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1名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根据巡察反馈的问题,区民政局党组对11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科级干部2人,诫勉谈话3人、批评教育1人、提醒谈话7人。西天尾镇党委对1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提醒谈话1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4-2292049;通信地址: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县巷63号3号楼区民政局,邮政编码:351100;电子邮箱ptlcmz@126.com。
中共莆田市荔城区民政局党组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