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从严从实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一)强化思想认识。区委巡察一组对我局巡察反馈意见客观中肯、全面深刻,提出的意见要求针对性、指导性强,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直面问题不足,深入反思检查。第一时间组织局领导班子、中层以上干部职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统一思想认识,聚焦重点,明确政治定位,旗帜鲜明,敢于担当,严以自律,切实承担起整改工作落实的主体责任。
(二)压实整改责任。成立由局长、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中队、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督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明确局长、党支部书记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三)坚持全面整改。围绕反馈意见,逐条对照,逐项梳理,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具体整改任务和每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股室、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为整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局先后召开4次巡察整改专题推进会,通过再部署、再梳理、再督促,全面推动问题整改。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修订出台了《荔城区执法局舆情回应制度》《荔城区执法局物业管理内部工作机制》《荔城区执法局扣押瓶装石油液化气管理处置制度》等,做到从源头上堵住漏洞,以整改工作的实际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推进城市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区委工作要求在基层落实情况
1.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等重要指示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1)创城工作常态化推进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实行定人定岗定点管理,对古城路与十字街路口、延寿北街莆田附属医院住院部大门口、荔园小区门口等重点路段加强整治力度,每周由中队长至少带队整治3次。二是常态化抓好占道经营现象整治,对学校、医院、市场周边等占道经营较多路段,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对经营者进行规劝、教育,引导去有规划的区域进行经营。同时,加强与属地政府、社区的沟通联动,充实执法力量,对占道经营较多的路段采取网格巡查、突击检查、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整治力度。
(2)城市管理综合协调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23日组织各镇街召开“14宗两违案件处置讨论会”,对14宗案件逐一讨论,由镇街牵头拆除,我局积极配合;2023年12月27日再次组织相关镇街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加快推进“两违”案件拆除进度;2025年6月11日再次协调相关镇街加大对14宗“两违”案件的拆除力度。二是2023年10月11日召开局务会组织学习区治违办《关于印发荔城区进一步强化“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升队员“两违”治理能力水平。
(3)城市的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源头管控力度,2023年9月28日约谈两家屡罚屡犯的渣土运输企业,两家渣土运输企业均作出承诺,做好平载、净车工作。二是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渣土运输车辆充分运用在建工地的五小工程设施,做好平载、净车工作,从源头上杜绝“滴撒漏”、带泥出场等违法运输行为。同时做好保障工作,安排水车保障运输路线,确保运输路线道路干净整洁。对渣土车滴撒漏、带泥出场等违法运输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2023年共查处违规渣土运输车辆23辆,处罚款人民币45500元。
(4)统筹谋划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执法业务和法律知识学习,2023年9月11日,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参加省住建厅组织的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建设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每月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学习。二是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2023年10月22日,结合“社区邻里公益日”活动,在拱辰社区辰门兜小区开展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宣传。2023年12月4日,在益田假日广场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开展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同时开展了垃圾分类、燃气、物业、安全等法治宣传活动。三是建立健全《荔城区执法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荔城区执法局舆情回应制度》,提升舆情应对能力。
(5)融入中心城区建设管理不够全面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3年3月30日将学园北街一工地出入口无硬化问题函告区住建局,督促在建工地配齐五小工程设施,确保渣土运输车辆可以充分运用五小工程设施净车出场,现已整改到位。二是举一反三,加强辖区内在建工地的管控力度,大力查处渣土运输车辆带泥出场、遗撒路面,造成污染的违法运输行为。2023年共查处违规渣土运输车辆23辆,处罚款人民币45500元。
2.关于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等关于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还不够深入的问题
(6)分类配套设施建设监管缺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11日、12日组织人员对新建设的30座分类屋进行检查,核查建设面积、设施设备,发现镇海街道5座面积小于标准、拱辰街道7座面积小于标准,督促街道提交分类屋建设面积小于建设标准的说明报告。二是2023年11月30日拱辰街道提交情况说明,2023年12月14日镇海街道提交情况说明。经分类办核查研判,根据分类屋(亭)建设可因地制宜原则,对镇海街道7座(含新建设小于标准的5座及2021年建设的2个小区)、拱辰街道7座垃圾屋的面积给予认可,视同符合标准的建设,并抄送市环卫处备案。加强对街道办分类屋建设的全过程监督,按月调度建设情况和进度,配合现场查看,对不符合标准的建设情况,及时督促街道办整改,确实需要因地制宜进行建设的,给予及时的报备认定。
(7)组织保障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5月30日组建局垃圾分类执法中队(莆荔执[2023]40号)。调整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垃圾分类执法中队分管领导,加强对垃圾分类检查执法工作的指导。二是制定垃圾分类检查计划,每日对辖区物业小区实施垃圾分类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填写执法检查台账。加强同区分类办的对接联系,在区分类办的指导下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工作,对分类办发来的重点督导清单开展现场检查、督导。
(8)餐厨垃圾收运执法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各镇街餐厨办工作的指导督导,2023年10月26日组织各镇街餐厨办、餐厨垃圾收运企业召开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推进会,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二是开展餐厨垃圾收运执法检查,2023年共组织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责任部门开展联合执法14次。加大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日常监管,2023年共计开展日常督查118次。严格餐厨垃圾收运执法,查处乱倒厨余垃圾和污水的违法行为2起,处罚300元。三是加强对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的监管,要求收运单位做到应收尽收,两级收运公司加强合力、密切配合,2023年共收运餐厨垃圾9376.5吨。加大餐厨垃圾宣传力度,结合日常检查发放宣传材料,利用大型LED进行宣传56次。
3.关于践行木兰溪治水理念和治水思想不深入的问题
(9)雨污混流整治工作主动性不足,过度依赖物业公司整改,整改进度滞后,个别排污口未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监督力度,第二轮全口径排查下厝河11个排口已经全部完成整改。延寿西溪3公里中涉及执法局的排口54个已经全部完成整改。二是积极靠前指导、服务,指导一小区先行垫付资金对10个排口进行改造,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同时指导一小区依照《紧急维修资金使用流程表》的规定,通过紧急程序申请公共维修基金。三是一小区店门口雨水口混接污水管道已整改到位。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持续跟踪复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4.关于“点题整治”成效打折扣的问题
(10)对违规经营性停车场的整治敷衍应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违规经营性停车场日常巡查台账,对我局职责范围内的违规经营性停车场全面摸排。二是对摸排出来占用人行道、城市广场违规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开展整治,并常态跟踪,确保整改不反弹。三是下店路一店门口设置的经营性停车场已重新备案。四是加强与交警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对接,及时掌握停车位备案情况。五是对一名领导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对两名干部给予诫勉谈话。
(11)整治物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效果不佳
整改情况:一是已向未按规定将公共收益存入指定账户的物业公司发出催缴通知单,要求限期缴存。经排查,11家物业公司巡察期间未按规定将公共收益存入指定账户,已全部缴存到位,共计994867.6元。二是一物业公司已将小区公共电线被剪赔付款5879元计入公共收益。三是对一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
5.关于对福龙马公司的履约践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12)村居固定清扫保洁人员配备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龙马公司按标书要求配齐保洁人员,根据龙马公司上报的2023年9月、10月、11月保洁人员工资表,对照标书人员配置要求核查保洁人员配备情况,未发现人员不足。二是对一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
(13)对保洁人员监督管理不善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龙马公司加强人员管理,拱辰街道1名保洁清运人员兼任某小区垃圾分类屋管理人员已于2023年6月自分类管理公司离职,专职龙马的清运工作。二是举一反三,开展保洁人员与垃圾分类管理员排查,避免出现兼职造成时间冲突问题。经核对2023年9月以来垃圾分类管理员与龙马保洁人员名单,发现一名重复人员,已要求第三方不得聘用龙马在职人员。2023年9月15日该人员已从一公司离职。
(14)未落实环卫作业安全监管监督责任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龙马公司健全安全制度,加强对环卫工人的安全教育管理。2023年9月份以来龙马公司共计开展安全教育会议113次。二是加强对龙马公司的安全督导,每月前往龙马公司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2023年9月5日、10月4日、11月22日分管领导带队到龙马公司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15)保洁范围不够明晰
整改情况:小区门口建筑垃圾堆放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跟踪,未发现反弹。物业服务企业已在小区红线内设立专用建筑垃圾回收箱,避免建筑垃圾裸露,并定期组织清理。中队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执法力度,对影响市容市貌的垃圾堆放点及时督促整改。
6.关于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有力的问题
(16)抓意识形态工作的主责意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分别于2023年10月11日、10月24日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学习培训,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二是对表述不到位的《2022年意识形态领域通报》《2022年10月分析研判报告》等材料及时更正,加强对材料质量的把关。三是对一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
(17)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分别于2023年10月11日、10月24日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学习培训,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二是班子成员对问题排查不到位、撰写不深入的材料重新修改,局主要领导、党支部书记审核。三是对两名领导干部给予批评教育。
(18)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行文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0年荔城区执法局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等意识形态方面材料重新梳理,及时更正表述错误内容。严格文件核稿、会稿、签发等程序,加强对材料质量的把关。二是分别于2023年10月11日、10月24日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学习,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三是对一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情况
1.关于对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缺位的问题
(19)思路不清,谋划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局领导多次召开会议深入研究物业管理方面难题,建立《荔城区执法局物业管理内部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2023年共对11家物业企业进行了通报曝光、约谈、信用扣分等行政处罚,其中对5家物业企业进行了约谈,对3家物业企业通报曝光,对3家物业企业进行了通报曝光并信用扣分,对1家物业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处以罚金10000元。
(20)监管物业落实日常管理服务职责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抓源头治理,各物业服务企业已在小区内电梯门口等醒目位置公布物业服务受理电话,畅通问题受理渠道。二是已按照诉求受理-转相关中队承办-队员现场核实处理-反馈-跟踪落实机制,明确和落实各级经办人的责任,对12345投诉件进行有效处理。三是已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置台账,对反复投诉的重点件,进行研究破解。四是对一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
(21)行业执法消极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物业公共收益“点题整治”,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2023年共开展物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2场次,发现问题4个,均已督促整改;开展物业公共收益“点题整治”抽查7场次,发现问题52个,均已督促整改。二是积极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2023年共对11家物业企业进行了通报曝光、约谈、信用扣分等行政处罚,其中对5家物业企业进行了约谈,对3家物业企业通报曝光,对3家物业企业进行了通报曝光并信用扣分,对1家物业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处以罚金10000元。
2.关于依法行政推进不扎实的问题
(22)执法宽松软,有案不立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9月8日荔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荔城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荔安委〔2023〕11号)中,明确建立黑气溯源打击机制,由荔城公安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我局已配合公安部门建立黑气溯源机制《全区打击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荔公综〔2023〕63号)。二是已建立线索移送机制。我局按照《荔城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对发现的黑气线索按照函告的方式给公安部门,2023年共函告荔城公安分局黑气线索3条,收到荔城公安分局反馈3条。三是对一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
(23)案件办理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已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燃气领域法规培训,重点学习《福建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提升执法人员燃气领域业务能力水平。二是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要求办理燃气领域案件,2023年依法依规办理燃气领域案件3起。三是对一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
(24)未依法依规办案,将错就错
整改情况:一是经咨询局法律顾问,2022年9月29日市城管局在市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新的自由裁量权,为维护法律权威性、公开性,原2022年9月22日作出的4件简易案件应不予重新作出行政处罚。二是已加强与市局业务沟通,及时落实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自由裁量权标准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三是对一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
(25)办案水平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已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执法处罚的规范化和合法性。二是在适用自由裁量权时,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26)涉案财物管理混乱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出台《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扣押瓶装石油液化气管理处置制度》(莆荔执综〔2023〕2号),并按照要求建立台账。二是组织执法人员学习《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扣押瓶装石油液化气管理处置制度》,自觉强化涉案财物管理意识,严格依法依规管理涉案财物。三是对一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
3.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27)结余资金未上缴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清理往年结余资金共计1986567.43元,其中上缴财政1320600.23元,退还镇街532428元,因工作需要经请示区政府同意用于补充工作经费133539.2元。二是举一反三,加强资金管理,按年度及时清算上缴结余资金。
(28)财务审核把关作用未发挥
整改情况:一是已退回1名干部在处分影响期内的平安奖、绩效管理奖共13964元。二是对出差超标准报销住宿费进行重新核定,已退回出差超标准报销48元。三是环卫所财务对2020年以来发放的下乡及出差补贴进行补充审核,并签字确认。四是加强财务审核把关,对无财务审核的下乡及出差补贴不予发放。五是对一名领导干部、一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
4.关于服务民生不到位的问题
(29)主动履职担责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物业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持续加强巡查,已制止2个小区等多起违章搭盖的问题。二是各中队执法人员主动靠前协调、执法,化解邻里纠纷,对屡教不改的违法当事人依法进行行政立案处罚。如:一小区两业主因各自违规占用公共区域引起纠纷,我局经调解无效后,对两家业主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30)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物业对空调不按位安装等业主较关心的问题持续加强巡查和指导,已制止多起空调不按位安装的问题,对个别不遵守装修协议的业主、单位及时安排所属中队执法人员依法履责。二是对井盖异响等影响业主生活的问题,督促物业在日常巡查多关注、及时发现、及时处置,避免噪音扰民。三是对一小区两住户因公共区域搭建的纠纷问题,我局已立案处理。
5.关于形式主义之风仍有遗留的问题
(31)对违规经营性停车场整治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对一超市门口停车场、一停车场拆除不到位的设备进行全部拆除,现已整改到位。二是加强日常巡查,建立违规经营性停车场日常巡查台账,对城区其他违规停车场开展“回头看”,对未拆除到位的设备全部拆除,并常态跟踪,确保整改不反弹。三是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停车位备案情况,经同交警部门核实,2021年以来共备案64家停车场。对难以拆除或业主阻挠的违规经营性停车场进行多部门联合执法。四是对一名领导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对两名干部给予诫勉谈话。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关于班子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32)班子凝聚力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开展主题教育,局班子分别于2023年9月28日、12月26日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贯彻民主集中制、创新和改进领导方式的重要论述,增强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二是局主要领导已加强同班子成员的谈心谈话,增强集体观和归属感,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工作中。三是对一名领导干部给予提醒谈话。
(33)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3年8月31日制定《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支部“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在每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支委会、党员大会上均能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二是对一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
(34)议事决策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已出台《关于明确物业小区内常见投诉类型的分类办理事项的通知》(莆荔执综〔2023〕1号)。二是完善《荔城区执法局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制度》(莆荔执综〔2023〕5号),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三是对2023年10月-12月局务会研究通过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2.关于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35)局下属5个中队呈现老龄化
整改情况:一是将2023年10月接收的一名军转干部安排至拱辰中队,由中队长传帮带,积极参与中队各项工作,目前拱辰中队执法人员平均年龄49岁。已研究中队长人员调整方案,并已调整到位。二是持续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践行“721”工作法,提高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转变工作作风。三是对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廉量化考核,按照工作表现差异化运用到年度绩效中。四是拱辰、镇海中队中队长、指导员结合自身岗位特点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局各挂钩领导已分别对中队中队长、指导员开展廉政谈话提醒。
3.关于支部建设仍有短板的问题
(36)换届选举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11日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及支部换届工作程序等,提升党建业务水平。二是对发出选票数不符问题,经核实系一名支委请假未参会,实际参会6人,签到6人,会上发出的选票符合要求。出现7人签到为该支委在会后误对该日出席情况再签到。下一步将认真审核出席情况,严格签到要求,避免类似问题发生。对一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
(37)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11日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及上级部门关于组织生活会文件精神,提升党建业务水平。二是按照程序要求开展主题党日活动,2023年10-12月主题党日活动主题分别为:循足迹、悟思想、铸忠魂、担使命;筑牢信仰之基 厚植家国情怀;攻坚收官谋新篇 砥砺奋进勇争先。在开展前提前谋划,召开支委会研究部署有关事宜,制定方案。在召开时,党员签到、佩戴党徽、交纳党费、通报到会情况、通报主题、组织学习等。三是对2020-202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测评票数再复核,将实际统计结果向党员公布,听取党员的意见建议。今后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将严格做好党员测评票数统计,实行复核制,党务工作人员统计后经组织委员、支部书记复核后,向党员公布,接受党员的监督,确保票数不出错。对一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
(38)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11日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提升发展党员工作业务水平。二是加强对支部党员参会的管理,对无故旷会人员在党内通报。经核实,2021年3月荔城区执法局党支部讨论接收一名干部为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应到42人,实到会党员33人,实到会有表决权党员32人,与实际投票人数相符。
4.关于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39)廉政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廉政意识,2023年已2次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二是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党风廉政专题学习2场次。三是班子成员已对表述不到位的个人材料重新撰写,并报党支部书记审核。四是对两名领导干部给予批评教育。
(40)抓常抓长不够细实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19日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巡察指出的廉政风险排查问题,并部署结合岗位实际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二是全局干部职工结合自身岗位特点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填写廉政风险防控承诺书和岗位廉政风险点动态管理登记表。排查情况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三是扎实开展廉政谈话,2023年共开展廉政谈话提醒18次,严格按照“两表格一记录”要求落实。
5.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深入的问题
(41)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力度不够大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廉政谈话提醒,2023年已组织对执法局班子成员、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廉政谈话。二是加强对综合监督单位班子成员、重点岗位人员廉政风险点排查情况的把关。三是结合深化“整治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点题整治,每月听取汇报,2023年组织开展现场检查2场次,提升整治成效。
6.关于单位管理松散的问题
(42)资产利用低效
整改情况:已将巡察指出的6部闲置环卫车辆列入新一轮的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中,资产转让于中标方使用。项目于2023年11月24日开标,后续将做好对接移交工作。
(43)考勤制度形同虚设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19日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巡察指出的考勤问题,强调作风纪律和考勤制度要求。二是加强考勤管理,严格把关请假流程,每月对迟到早退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明显得到提升。三是对一名干部给予提醒谈话,对一名办事员给予提醒谈话。
(44)违法挂靠代缴社医保
整改情况:一是经全面排查,区环卫所2名挂靠代缴人员在巡察前均已退出。二是加强人员和财务管理,严禁再出现代缴情况。三是对一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
7.关于担当意识不强的问题
(45)工作推而不力
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督导,2023年9月-10月通报日常检查发现问题166个,其中按期整改到位145个,未按期整改到位21个问题移交垃圾分类执法中队督查整改,已全部整改到位。2023年11月通报发现问题119个,已全部整改到位。
(46)干部责任心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已明确一名正式人员负责局人事工作,2023年已按要求规范办理5位同志退休手续。二是对一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
(47)作风慵懒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理论学习,结合主题教育,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身边的榜样,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振精气神。二是加强日常巡查,对违规设置的招牌标识提前介入督促业主自行整改。对未整改到位的违规广告组织统一拆除,2023年共拆除21块。对群众阻挠或需要高空作业难以拆除的广告制定拆除方案,限期拆除。
(48)工程验收走过场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2月12日已约谈施工单位,督促其退回多付的工程款。2023年12月21日施工单位已退回多支付的工程款3.18万元。二是加强对验收人员的业务培训,对工程类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后方进行结算。三是对一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
8.关于巡察整改成果巩固不足的问题
(49)对上一轮巡察整改中制定的制度,长期坚持的意志有所松懈
整改情况:一是由办公室负责,在局务会议召开前,收集各单位需上会研究事项,制定会议方案,明确会议主题。对2023年10月-12月局务会研究通过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二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公务车辆定点维修,自2023年起局及环卫所所有车辆都执行定点维修。三是对一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根据巡察反馈的问题,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17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科级干部4人,已诫勉谈话2人、组织处理16人(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290661;通信地址: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文献东路1360号三楼,邮政编码:351100;电子邮箱lcdd661@126.com。
中共荔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支部委员会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