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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莆田市荔城区水利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本站 | 浏览次数:次 | 时间:2025-10-12 11:34 |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对于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局党组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并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不折不扣地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

巡察反馈意见会后,局党组迅速行动,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为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抓全面,以上率下,亲自安排部署并带头整改,逐级夯实责任,推进整改落实;分管领导对号入座、主动认领,逐项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各相关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具体抓好各项整改落实任务,形成压力层层传导、上下联动、责任明确、合力整改的良好局面。

(二)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

局党组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认真学习领会,强化深刻认识,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剖析原因,坚持举一反三,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精心制定了《关于落实区委巡察三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荔城区水利局区委巡察三组巡察反馈问题清单及整改任务分解表》,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时限,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三)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整改成果

局党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制”,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长效机制,扎实推动整改工作走深走实、见底见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基层落实情况

1.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还有落差的问题

1)项目进度“推而不动”

整改情况:8个逾期项目已全面完成,其中7个项目已完工验收,1个项目已完工,正在组织完工验收工作。督促具备结算条件的项目施工单位抓紧办理结算工作,否则不予支付工程尾款。成立水利项目工程建设推进服务工作小组,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对一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

2)常态化补水方案制定不够详实

整改情况:已于2024年5月22日优化细化常态化补水方案,进一步明确补水时长及台账记录。7座泵站已智能化升级,可利用收集APP超控补水。

3)河道绿化管护移交不及时

整改情况:8个项目已移交荔鑫园林公司管理,后卓溪片区交还西天尾镇管理。

2.关于落实河长制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实行“周督查、月通报、季考核、年考评”模式。已建立“两单一通报”机制,研究制定印发《荔城区河湖长制工作正向激励考核制度(试行)》制度,2024年以来按季度完成考核结果通报。二是每月对河长、专管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履职不到位情况。2024年至今,下发工作提醒单11份,对专管员履职问题扣除绩效工资8450元。三是全面摸排全区公示牌设立情况,完成更新汇总并持续跟踪人员变动情况。四是区河长办成立两个督查小组定期督查河湖四乱问题并跟踪问题整改情况。2024年至今,共计下发“一周一巡河”问题通报35份,发现337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3.关于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督责任未扛牢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争取到省级补助资金2500万元。二是补助资金下达后,我局立即启动除险加固工作,美兰水闸于2025年4月完成除险加固工作,菜屿水闸于2025年5月完成除险加固工作。

4.关于库区移民帮扶政策落实有偏差问题

1)资产代管不尽职

整改情况: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租金按合同要求时间准时收缴到位。

2)项目收益成果共享大打折扣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月9日成立公司,三村移民村作为股东,负责运营管理。二2024年5月28日印发《莆田市荔城区水利局关于印发莆田市荔城区库区移民资产型生产开发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的通知》,要求各村严格按办法执行,区水利局严格监管,保证资金安全和移民受益。

5.关于水情灾情监测预警设备管护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5月18日发函会同有关公司共同剖析2022年、2023年两个时段站点到报率异常的原因,制定应对整改措施,签订补充协议,完善机制,加强对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后续监管,强化日常考评检查监督监管。二是对照维保合同,统计汇总2023年汛期期间系统到报率为89.47%,按照实际到报率情况已与有关公司确认待支付合同款项时扣减合同应付款4000元。三是要求有关公司加派人手强化日常巡查维护,确保设备出现故障第一时间修复,确保到报率不低于规定的95%,切实发挥系统的预测、预报和预警能力。

6.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不严的问题

1)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已对2020-2022年党建工作总结关于意识形态的内容重新撰写。将改进工作作风,做好相关材料撰写工作。

2)文件制定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1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增强保密意识。二是对涉及意识形态方面有关文件进行梳理并按照要求进行密件管理。

3)学习研讨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中心组成员重新撰写研讨发言材料,并于2024年4月15日再次组织中心组围绕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开展研讨交流,提升学习研讨成效。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情况

1.关于群众切身利益不够关注的问题

1)农村饮水安全“点题整治”推进不够全面

整改情况:区水利局多次组织各镇街、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召开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推进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督促北高镇完成北高社区用水户户数及人口的前期资料收集工作。莆田市水务集团已将北高社区列入北高镇一户一表改造项目(二期)中,2024年5月6日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审查,2024年5月31日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2024年8月19日完成项目资金来源情况说明,2024年8月26日完成项目用地情况说明。据向市水务集团了解,按照其上级市木兰集团的项目申报程序要求,市城乡供水公司已逐层上报会议研究。2024年11月7日局领导和北高镇领导与市木兰集团领导、市水务集团领导沟通协调,现市木兰集团已指定由莆田壶山自来水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并纳入管理。

2)工程施工中考虑群众利益不够周全

整改情况:区水利局成立水利项目工程建设推进服务工作小组,指导项目建设工作。2024年5月29 日印发《荔城区水利项目建设有关指导意见的通知》,规范统一水利项目建设管理。

2.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时有发生的问题

1)违规发放奖金

整改情况:责令一名干部退回违规领取的奖金23007元,现已退回并上缴财政。

2)违规报销差旅费

整改情况:责令两名干部退回违规领取的差旅费4350元,现已退回并上缴财政。2024年4月1日召开全局会议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对一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

3.关于行业监管存在短板的问题

1)水政监察执法“宽松软”

整改情况:不断充实执法人员力量,自巡察以后充实水政人员3人,同时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志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壮大持证人员队伍。针对已赋权的行政执法事项,加强指导,2024年4月11日再次组织镇街水政执法业务培训。积极主动寻找案源,已实现我区水政执法案件破零,2024年至今办理案件3件。

2)水土保持日常监管不够细实

整改情况:2024年已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现场检查列入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内容,并增加检查频率。2024年至今已开展检查12次。

3)水库源头生态治理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已发函督促水库管理单位加强库区垃圾及漂浮物清理,将该项目工作纳入水库日常管护,常态化做好库区垃圾及漂浮物清理工作。

4.关于水利工程建设标后管理问题突出的问题

1)工程变更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某项目已补办设计变更备案手续并在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公示。2024年5月29日印发《荔城区水利项目建设有关指导意见的通知》,规范统一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对一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

2)履约风险管控不到位

整改情况:某工程监理延长保函期间,监理单位已于2023年10月25日再次出具保函,对项目进行续保。印发《荔城区水利局关于加强荔城区水利项目违约金及履约保函管理的通知》,规范履约保证金管理,对于保函延期的项目可暂停相关进度款项支付。

3)工程量核定不实

整改情况:2024年5月进一步复核某工程完成总工程量,施工单位共申报31期进度款,累计完成建安投资7.756亿元,申请支付6.188亿元,未超前申报。印发《荔城区水利项目建设有关指导意见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进度款拨付审核要求,避免进度款超前申报问题。2024年5月24日已对项目公司、监理单位及第三方审核单位进行约谈。对一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

4)违约处罚不到位

整改情况:项目的施工、监理人员不在岗违约金在巡察期间已及时收缴到位,共计3.45万元。印发《荔城区水利局关于加强荔城区水利项目违约金及履约保函管理的通知》,规范履约保证金管理,对于保函延期的项目可暂停相关进度款项支付。

5.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现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截至2023年底,已将多余的留存现金送存银行。2024年4月18日组织单位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财经制度,将按照工作需要支取现金,杜绝现金长期留存过多现象。  

2)报销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向对方公司取得该发票存根联复印件作为补充的附件材料。将加强支出审核,认真核对附件材料,加强对附件材料的保管,防止出现类似情况。

3)账务处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区水投公司是区属国有企业,公司目前没有盈利资金。2024年未下达管理费资金,已积极协调区财政该资金无需上缴财政,转为该公司管理费使用。区水利局长期应付款项涉及年限久远,都是原莆田县二十几年之前的应付款项,单位破产或者注销,无从查证支付,目前先挂账处理。已联系司机退还车辆备用金1000元,专户利息28.63万已上缴财政。2024年4月18日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财经制度和纪律,对于应缴财政款及时上缴。

4)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按照项目经办人的资金拨付申请,截至2023年12月已全部拨付出去,目前无资金滞留。将对于下达的专项资金单独设置科目进行核算,加强资金监管。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关于下属单位漏管脱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调整局领导班子工作分工,加强某厂挂钩联系。二是重复领取的奖金已上缴某厂财务,并于2023年11月停止违规挂靠代缴社保行为。三对一名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关于担当尽责、主动作为仍有差距的问题

1)责任意识不强,业务不精

整改情况:2024年4月30日组织全局学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已发函项目区施工单位缴纳竣工测绘费4000元,逾期未缴将从工程结算尾款中扣除,竣工测量费于2025年1月20日从工程尾款中扣除。经排查2024年在建水利项目,未发现进度款超付或工程款项错付问题。2024年5月29日印发《荔城区水利项目建设有关指导意见的通知》,规范统一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对一名干部给予提醒谈话。

2)思路欠缺,工作被动

整改情况:2024年4月30日在全局会议上组织干部加强学习《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提升专业能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主动担当的实际行动。督促2020年以来漏报漏批12个项目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和审批,已完成审批12个。主动对接住建部门,共享大数据,按住建部门提供的项目清单对未上报水保方案的建设单位发放通知单,要求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2024年至今已发放通知单20份。对一名干部给予提醒谈话。

3)履职不力,成效不足

整改情况:2024年4月1日再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福建省质量强市建设纲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文件,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质量监管履职能力,提升行业监管实效。某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违约金已全部收缴到位,共计11.4万元。某工程施工过程出现的水泥搅拌桩桩长不足、芯样破碎等质量问题,已督促整改到位。同时,区水利局督促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水泥搅拌桩桩基开展取芯检测及桩基静载试验,检测报告均为合格。区水利局印发《莆田市荔城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手册》(试行),强化施工现场的质量管控。对一名干部给予提醒谈话。

3.关于综合协调、行业指导能力仍有欠缺的问题

1)行业审核指导欠缺

整改情况:建章立制,2024年5月29日印发《荔城区水利项目建设有关指导意见的通知》,规范统一水利项目建设管理。

2)前瞻性不够

整改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抓紧办理结算工作,否则不予支付工程尾款。成立水利项目工程建设推进服务工作小组,指导项目建设工作。

4.关于党建主体责任扛得不牢的问题

1)党员发展重视不足

整改情况:党组落实抓党建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2024年12月2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2名。

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2024年4月1日组织党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规范落实组织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并将通报上年度支委问题整改情况纳入今后组织生活会议程。按规定开展主题党日活动,2024年以来已开展18次。

5.关于抓全面从严治党有所松懈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加强局党风廉政建设,不定期传达中央、省、市、区案例,提高局干部廉政意识。二是2024年6月14日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党组、党组书记、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巡察整改未持之以恒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市河长办下发的巡河记录仪、手机、平板电脑已做好入库登记。二是经查证,2022年区水利局无采购电脑,巡察中提出的4台电脑属于区水投公司2022年采购的7台电脑,该公司已入账并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三是2024年4月1日召开全局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荔城区水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关于主体责任检查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8条河道已报区政府常务会及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甩项。二是完善水利项目储备机制,印发《关于建立荔城区水利项目储备库的通知》,建立储备项目台账,积极向上争取资金。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根据巡察反馈的问题,局党组对8人(次)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给予批评教育处理4人(次),党内警告处分1人,提醒谈话处理3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4-2292742;通信地址: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胜利北街236号,邮政编码:351100;电子邮箱lcqswj2292742@163.com。

 

 

              中共莆田市荔城区水利局党组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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