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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件件有答复”
来源:本站 | 浏览次数:次 | 时间:2018-05-25 15:27 | 字体大小:[大][中][小]

没想到我反映的问题,5月3日告诉我由什么单位调查,今天就书面告知办理结果,纪委监委对信访举报的处理真快、真到位!”5月21日,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干部林万东向陈女士当面反馈信访办理情况时,她由衷地赞叹道。

  自监委挂牌成立以来,群众信访举报量大幅增加,信访举报尤其是实名举报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到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为此,荔城区纪委监委着力强化实名举报件反馈机制,要求信访室在接到实名举报件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明确告知受理情况、办理时限、承办单位等内容;在信访件办结15个工作日内,由承办单位向举报人当面(确有不便时采取电话告知方式)反馈核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听取举报人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解释和疏导。

  在实名举报件核查过程中,该区纪委监委要求承办单位与举报人保持良好沟通,鼓励举报人提供更多更有价值的线索。同时,区纪委监委采取重点督办、分类指导、电话催办、发函提醒督办、书面通报等多种形式,督促信访件承办单位对署实名举报的问题优先、优质办结。

  “实名举报件件有答复,群众实名举报的积极性自然就高,能极大地促进群众有序信访,减少越级访、重复访和集体访现象。”荔城区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说。

  为确保实名举报“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荔城区纪委监委建立检控类初信初访实名举报“三优先、两见面、一承诺”机制,“三优先”即对检控类初信初访群众实名举报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两见面”即核查前与举报人见面了解信访内容、目的及动机,办结后向实名举报人当面反馈核查及处理情况;“一承诺”即经实名举报人同意签订依纪依法逐级有序信访、如实反映情况、举报人身份信息保密等双向承诺,全力打造信访“绿色通道”。

  据统计,今年以来,荔城区纪委监委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392件,其中实名举报154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85%,实名举报件按期办结答复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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